经营模式具备传销特征 “IAC平台的参与者有广告主(品牌商),花钱在平台发布广告传播任务;运营商IAC,给广告主和传播广告者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运营商不涉及三方(第二个广告传播者)之间的资金交易;广告传播者(用户)需要通过转发分享广告至社交圈(微信、QQ空间、新浪、Facebook等)来获得浏览量和点赞(一个任务只需要8个浏览,一个点赞即可)。”上述推广人员还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不像那些搞资金盘、分红盘,把钱放在里边坐等收益就行了,IAC最让人放心的就是资金的去处,目前,平台会员已超过20万。” 对于上述模式,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上述操作模式,系由上线发展下线的拉人头方式,采取复式计酬模式,其经营模式具备传销特征。这种模式下,参与者关心的并非产品或服务本身,而是所发展的下线数量。所谓通过发布广告获得收益,很可能并没有足够多的广告任务作为支撑。之前业内有多家互联网平台采取类似方式发展客户,后来被相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互助广告”成为新噱头 在分析人士看来,社交圈广告营销正成为此类互助骗局的新外衣。目前,有不少新型骗局借助朋友圈分享广告的模式来集资,而一般特征都是交会费、拉人头。在分析人士看来,类似交会费、高收益、拉人头的做法实际上是庞氏骗局的典型套路。 事实上,此前钱宝网也借助广告营销来吸金。钱宝网宣称其收取商家广告佣金,以“看广告、赚外快”的形式吸引用户注册,点击广告,从而起到宣传商家及推广产品的效果,最终实现广告商家、钱宝网、注册会员“三赢”的局面。 虽然套路类似,但消费者频频上当。一位受骗的投资者李雪(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去年12月,在好友的介绍下,交288元加入了一家名叫天安的广告公司,此后被拉入一个微信群,每天上午9点往朋友圈发三条广告,到下午微信群的组长会转20元的推广费,此外,每拉入一名会员,会得到88元的奖励。这88元的奖励实际上是从会员费288元中扣除的。 李雪也坦言,“这类模式可能是骗局,但是200多元的投入也不多,损失不了多少钱,每天可以赚到20元,10多天就可以回本”。据悉,在李雪的介绍下,有5位亲友都成为了会员。不过,好景不长,没到今年年关,李雪所在的群就解散了,广告组组长也消失不见。李雪表示,虽然没有损失本金,但损耗了朋友间的信任,得不偿失。 事实上,此类骗局在两年前就出现过。据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曝光的一起特大组织网络传销案件显示,2014年5月,被告人陈某和赵某很快在盱眙地区发展下线徐某等80余人,层级达到六层以上,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随着该组织的不断壮大,传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至2014年9月,被告人陈某从微视传媒传销组织收取的4亿余元传销资金中分红约1.02亿元。 据通报,该公司自称是美国电信和广告互动IA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行政总部在中国香港,运行总部在马来西亚。该公司号称独创了“人脉互动广告分销模式,将广告加盟商、广告主、开发者和广告受众有效连接”,广告商投钱做广告,其公司负责寻找受众目标。当年7月22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微视通”是网络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