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3日讯】(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交电商”指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商品或者服务销售的经营行为,是一种社会化分销模式。它具有导购、社交化、社交化传播多级返利三个核心特征。笔者拟从社交电商多级分销商业模式产生的背景、发展的现状、面临的问题等入手,结合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分析社交电商多级分销商业模式涉传行为所面临的法律适用困境,以期探索更好的引导、规范社交电商发展的方法。 社交电商的产生背景及发展现状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为社交电商的产生奠定了技术基础与物理条件,而微商等营销平台的出现又促进了社交电商这一新型商业模式快速发展。社交电商利用社交化平台,将社会关系学中以“人脉关系”为纽带的软性资本转化为可见的经济资本,借助于互联网流量迅速发展壮大。经过几年的发展,社交电商逐步形成了以拼多多、小红书、爱库存、云集微店、贝店、环球捕手等为主的企业集群。就具体商业推广模式而言,社交电商逐渐形成了三种经营模式。 一是以拼多多为代表的商业模式。简言之,该模式就是“团购”,利用微信分享实现“病毒”式增长,具备低价获取流量和高效分发流量的核心竞争力,借助微信生态圈内大量覆盖尚未参与传统电商活动的人群,在低价获取流量环节占据绝对优势。 二是以小红书购物为代表的社区模式。将购物分享社区与跨境电商板块进行完美结合,为用户构建全新的C2B的消费模式。 三是以云集微店为代表的第三方社交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流量入口端最典型、最常见的形式是店主模式,店主只需要在其社交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选取感兴趣的商品上架,然后将商品信息或者店铺信息发布在自己的朋友圈或者推送给自己熟悉的人,相关人员看到这些商品信息链接后,如果产生购买意向,与经营者私聊并到其店铺购买就能完成交易。这种模式成本、门槛很低,利用店主自己的信用度出售商品,受到家庭主妇、自由职业者等闲暇时间较多者的青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