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6日讯】(新民晚报 )你买过“网红”产品吗?买来的产品,是名副其实,还是“和说好的不一样”?近日,“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有些“网红”产品的“爆棚”人气,实际上是通过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造假炮制的。 网络刷“赞”、雇人排队,虚构荣誉、自抬身价,合成照片、虚假炫富……夸大宣传、弄虚作假的套路不一而足。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过,在一些网购平台,职业写手将企业或公关公司提供的产品材料加工成生动有趣的“用后感”,再通过相关渠道进行转发推广,这样的“网红”商品制造模式已形成一条利益链。很多写手其实根本没用过自己“点赞”的商品。 一些“网红”产品的虚假之处,一是产品本身有问题。比如有种“纤体糖果”,号称可以调节人体代谢,无需运动即可减肥瘦身,实则是添加了禁用药“西布曲明”的假药。今年6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7名犯罪嫌疑人。二是宣传夸大其词、营销弄虚作假。线上刷“赞”、线下雇人,造成好评如潮、供不应求的假象,均属此类。 “网红”产品之外,当“网红”这个词指的是一个人,也会与消费纠纷扯上关系。浙江省工商局本月发布报告称,“浙江全省上半年受理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中,近六分之一与网红经济相关。”一些“网红”通过直播销售商品,但鲜有消费者会对直播过程录像取证,一旦买到问题商品,很难追溯“网红”责任,且异地维权成本高昂。 如今的不少销售渠道、营销手段,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对于种种“新套路”,除了消费者自身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法律和监管也要跟上,加强立法规范、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不少“网红”产品通过微商销售,怎样更有效地规范、监管这一领域,不让假劣商品钻空子?不少营销号、职业写手,写的所谓“软文”,本质上就是广告,现有法律管不管得到他们?如果管不到,如何调整法律?那些弄虚作假的营销手段,如何追究责任?…… 产品质量、诚信经营永远是底线。别让“网红”成了贬义词,让人听闻“网红”唯恐避之不及。 (原标题:别让“网红”成贬义词) 责编:一诺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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